減少注冊資本辦理流程
錄入編輯:裕豐財稅 | 發(fā)布時間:2025-08-11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辦理流程:
減少注冊資本辦理流程
1.登錄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fā)布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公告期為45天,公示網址為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公告期滿后,登錄各省政務服務網-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上申辦平臺,做減少注冊資本市場主體變更登記。
資料附件: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上傳文件:減資公示截圖蓋章+減資說明股東簽字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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